律师解析:
1.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由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筹备会议、保管文件、管理股东资料和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3.尽管董事会秘书工作与董事会关联紧密,为其运转提供支持,但在组织架构上,不属于董事会成员,是独立岗位,有明确职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在一次公司会议上,部分董事认为董事会秘书属于董事会人员,应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投票。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属于董事会成员,不具备投票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通过选举产生并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职权。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其独立的职责,如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2、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虽与董事会紧密相关,需为其正常运转提供服务和支持,但在组织架构上,其并不属于董事会成员范畴,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独立的岗位,所以小朱不应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投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