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是
债权债务的凭证,效力永久。
但通过
诉讼讨债,受时效限制,并非终身有效。
2.普通
诉讼时效三年,有约定还款期,从期满起算;无约定,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给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满起算。
3.时效内
主张权利、
债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自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借条虽永久,债权保护有时间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李让小朱写了借条,但
未约定还款期限。几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小李同意了。宽限期过去两年多,小李再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借条本身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效力是永久的,但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受诉讼时效限制。本案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小李可随时要求还款,其给予小朱宽限期后,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三年。
2、目前宽限期过去两年多,诉讼时效未过。若在诉讼时效内小李向小朱主张过权利、小朱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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