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遗弃案件满足关键标准可
立案。
有
扶养义务者,对老幼病残等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公安会
立案追诉。
2.“情节恶劣”情形包括:
致
被害人重伤、死亡;使其生活无着去乞讨;逼得被害人自杀;经教育不改让被害人生活陷入危难;遗弃手段恶劣等。
3.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安会立案,依法追究
犯罪人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育有一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幼子。小朱因嫌弃幼子治疗费用高且治愈希望渺茫,在幼子患病期间,多次拒绝支付
医疗费用,甚至在某晚将幼子遗弃在医院门口。小丽发现后要求小朱找回孩子,小朱却置之不理。幼子因无人照料病情恶化,后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经诊断因延误治疗致重伤。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幼子的父亲,对年幼且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子负有扶养义务,但其拒绝扶养并将幼子遗弃。
2、因小朱的遗弃行为导致幼子病情恶化致重伤,符合“情节恶劣”中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这一情形。所以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小朱的遗弃罪,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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