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4至16岁的人
故意伤人致重伤或死亡,要负
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
减轻处罚,且不适用
死刑。
2.若未致人重伤或死亡,虽无需担
刑责,但父母或
监护人要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无论是否担刑责,监护人都需承担
民事赔偿,
赔偿受害人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费用。
案情回顾:14岁的小朱与同学小胡在学校发生口角,小朱一气之下,捡起地上的棍棒朝小胡头部打去。小胡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重伤。小朱的父母认为孩子年龄小,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小胡的
家属要求小朱承担刑事责任并
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已满14岁,故意伤人致小胡重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会适用死刑。
2、虽然小朱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其是
未成年人,若小朱未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时,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小朱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对小胡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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