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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3.21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1.高空抛物伤人侵权人要担责。
若难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此类情况,没做到的要担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案情回顾:

小静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受伤昏迷。经医院救治,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用。警方介入调查,却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抛出的花盆。该居民楼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不愿承担补偿责任,认为自己没有抛物。同时,该楼的物业服务企业平时未在小区设置警示标识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该居民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小静补偿,且他们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2、该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对小静的损害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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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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