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当事人和解后,
自诉人可
撤诉。
自诉案件里,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追究对方
刑事责任。
2.
公诉故意伤害案件:
即便双方和解,
被害人无法撤诉。
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追求嫌疑人刑事责任。
和解可
从轻处罚,是否撤诉由检察院依案情和法律定,若事实清、
证据足,通常不撤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朱将小李打伤。小李以故意伤害为由
起诉小朱,之后两人私下达成和解。小李想撤诉,但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权这样做,案件的性质引发争议,不确定该案件属于自诉还是公诉,以及不同性质下和解后撤诉的规定。
案情分析:1、若该故意伤害案件为自诉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处分权,小李作为自诉人在与小朱和解后,是有权决定撤诉的,即可以不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2、要是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那么即便小李和小朱私下和解,小李也不能自行撤诉。因为此类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来追究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和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是否撤诉由检察院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判断,若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通常不会因双方和解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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