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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所获款项应给谁

时间:2026.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代位追偿是指保险人给被保险人赔款后,在赔付限度内,可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
2.代位追偿获款通常先给被保险人。
3.若获款未超赔付金额,归保险人;若超赔付金额,超出部分还给被保险人。
4.因为被保险人转让的索赔权与赔偿额对应,超赔部分索赔权仍属被保险人。

案情回顾:

小朱为自己的车辆投保。车辆因小胡的过错受损,保险公司向小朱支付了赔偿款后,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小胡索赔。最终保险公司从小胡处获得了一笔款项,此时保险公司与小朱就该笔款项的归属产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应全部归自己,小朱则认为超出赔偿部分应返还给自己。

案情分析:

1、代位追偿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在赔付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其目的是弥补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款。
2、当保险人通过代位追偿获得款项后,若未超过其向被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款项归保险人;若超过赔付金额,超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仅转让了与保险赔偿金额对应的索赔权,超过部分索赔权仍属被保险人,所以本案中小朱的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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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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