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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阶段的收入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6.03.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时婚姻关系没解除,这期间收入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3.只要法院没判离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就还在。
4.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规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此阶段收入按约定,不算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阶段,小朱通过劳务获得了一笔报酬。小丽认为这笔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但小朱称,他与小丽曾有书面财产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这笔报酬不应算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在起诉阶段,只要法院未判决离婚且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就依然存续。所以通常情况下,小朱在起诉阶段获得的劳务报酬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2、然而,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阶段收入按约定处理。若小朱能证明与小丽有此书面约定,那么这笔劳务报酬就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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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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