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未成年人互殴不愿和解,情节轻的,公安机关可调解;调解不成,按治安规定
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违反
治安管理,不处罚,责令
监护人管教;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初次违反,不执行
行政拘留。
3.造成他人
人身损害,监护人要承担
医疗费、
护理费等
赔偿。
4.
情节严重致重伤、死亡,已满十二周岁可能担
刑责,但从轻或
减轻处罚。
5.及时安抚情绪,必要时找学校、社区协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均为未成年人,二人因琐事发生互殴。公安机关介入后组织调解,但二人坚决不和解。小朱已满十二周岁,小李不满十四周岁。此次互殴造成小朱轻微擦伤,小李胳膊淤青。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也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由于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先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应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因小李不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小朱若符合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小朱和小李互殴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双方监护人需承担相应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4、鉴于此次互殴未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节,暂不涉及已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负
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应及时安抚二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必要时可寻求学校、社区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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