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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所写的借条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相互写的借条通常有效。
婚姻期间财产可为共同财产,也能约定分别所有。
2.若用共同财产借款用于个人事务,属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按协议处理;用个人财产出借,借条效力更强。
3.要证明借款已交付且用于个人事务。
法院会审查借条真实性、款项来源等。
4.受胁迫欺诈签的借条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向小丽出具借条,称借到小丽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朱却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是在小丽胁迫下所写,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小丽则坚称借款真实发生,款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用于小朱个人事务。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订立借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可视作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处理。本案中小丽主张款项从共同财产支出用于小朱个人投资,若属实可按此处理。
2、若借条是在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可能被认定无效。小朱称借条是被胁迫所写,法院会审查借条真实性、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事实。同时,小丽需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用途为个人事务等事实,才能使借条更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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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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