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人构成故意
伤害罪需作出
赔偿。
若
犯罪行为致
被害人人身损害,要赔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还有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死亡的,分别需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丧葬费等。
2.担
刑事责任不免除
民事赔偿。
被害人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案时一并索赔;也能在审结后另行
起诉。
积极赔偿获谅解,
量刑时可从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冲动之下将小李打伤。小李伤势严重,构成了人身损害。小朱因打人行为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在
刑事处理过程中,对于小朱是否应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产生了争议。小李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小朱则认为自己已承担刑事责任,不应再进行民事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即便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小朱打伤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对小李的人身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2、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小李可在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也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小朱积极赔偿取得小李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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