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审能不能对股东实施财产保全
时间:2026.03.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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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劳动纠纷一审,通常不能直接对股东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判决执行,限制
当事人财产处分,一般针对用人单位,因为劳动纠纷被告多是单位。
2.若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3.
劳动者能证明股东应担责,可申请对股东财产保全,但要提供
担保,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用人单位员工,因劳动纠纷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一审过程中,小朱认为该用人单位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于是向法院申请对股东实施财产保全,要求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用人单位及股东认为在一审中不能直接对股东实施保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一审中财产保全通常针对被告即用人单位的财产,不能直接对股东实施。财产保全旨在保障将来判决能执行,针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措施。
2、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本案中小朱若能提供
证据证明股东应担责,可在一审中申请对股东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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