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否可违背专属管辖要求
时间:2026.03.1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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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专属
管辖指特定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有排他性。
2.
仲裁和诉讼是不同
争议解决方式。
有效
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含专属管辖。
3.达成仲裁协议后,应向仲裁机构申请,法院不再受理。
4.仲裁协议要有效,需有请求仲裁意思、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
若无效,专属管辖仍适用。
5.有效仲裁协议能突破专属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该
纠纷本属于专属管辖案件范畴。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则认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受理。小朱却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要求法院按专属管辖审理此案。
案情分析:1、专属管辖是
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但仲裁与
诉讼是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包括专属管辖。
2、本案中,若小朱和小李的仲裁协议符合法定要件,即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那么该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不予受理,双方应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若仲裁协议无效,专属管辖规定将适用,法院可按专属管辖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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