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创办公司,离婚时股权分配是怎样的
时间:2026.03.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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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婚后创办公司,
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
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
股权分配:
双方
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
3.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配偶想成新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买
出资额,法院分割转让所得;半数以上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股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创办了一家公司,股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股权分配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一直由自己经营管理,股权应归自己,而小丽则坚持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此外,公司其他股东对小丽能否成为新股东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创办公司,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该
公司股权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协商不成时,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小丽想成为公司新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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