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因赠与人是无偿给予,若仅因过失没告知赠与物瑕疵,不用担责,让赠与人承担和
有偿合同一样的责任不公平。
2.不过有特殊情况。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义务范围内要和出卖人担同样责任。
3.若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
保证无瑕疵,致受赠人受损,需
赔偿。
符合特殊情形,赠与人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闲置的一台旧电脑赠与小胡,未告知小胡电脑硬盘存在故障。小胡使用电脑过程中,因硬盘故障导致重要资料丢失,小胡认为小朱应赔偿其损失,而小朱觉得自己只是过失未告知瑕疵,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赠与是无偿行为,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瑕疵
担保责任,小朱仅因过失未告知电脑硬盘瑕疵,按照通常规定无需担责。
2、若此赠与为附义务的赠与,小朱则需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若小朱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电脑无瑕疵,造成小胡损失,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未提及附义务及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的情况,所以小朱大概率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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