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存在未还
共同债务不影响
判离,法院判离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若因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
3.未还共同债务不因
离婚免除双方偿还义务。
4.离婚时先协议清偿共同债务,协议不成法院判决,依经济状况等定承担比例。
5.双方对共同债务连带担责,
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全债,一方清偿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系夫妻,两人因感情破裂,小朱向
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二人存在未还的共同债务。小李认为存在未还
债务不应判离,小朱则坚持感情已破裂应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案情分析:1、婚姻关系解除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是否存在未还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
2、对于未还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而免除双方偿还义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确定承担比例。并且双方对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向另一方追偿约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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