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期利益
赔偿属
违约损害赔偿,用于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损失的
可得利益。
2.赔偿范围有三类:
生产利润损失,如生产买卖违约致生产延误,按履行后生产利润赔;经营利润损失,像
承包等
合同违约影响经营,按正常经营利润赔;转售利润损失,转卖合同违约无法转售,赔两合同价款差额及必要费用。
3.赔偿受可预见、减损等规则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生产
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小李按时交付设备。但小李违约未按时交付,导致小朱生产延误。此外,小朱与小胡有转卖合同,因设备未按时到位,转卖无法进行。同时,小朱与小静存在
服务合同,小李违约也使小朱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小朱要求小李对生产利润、转售利润和经营利润损失进行赔偿,小李则认为赔偿要求过高。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李未按时交付设备构成违约,小朱有权要求预期利益赔偿。生产利润损失方面,因小李违约致使小朱生产延误,赔偿范围应为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生产利润。
2、转售利润损失,由于小李违约使转卖无法进行,赔偿范围是转卖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及必要费用。
3、经营利润损失,小李违约造成小朱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应以正常经营所获利润为赔偿依据。但预期利益赔偿需符合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限制条件,若小朱索赔超出合理范围,法院将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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