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执行完成后,不能再就同一执行依据和内容
申请执行,因为执行完毕代表义务已履行,程序终结。
2.不过有特殊情况可再次申请。
发现
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能
申请恢复执行。
3.
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
4.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又有新依据,可依新依据申请执行。
再次执行要符合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李的财产,法院执行完毕后,
执行程序终结。后来小朱发现小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李认为执行已经完成,小朱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执行完成后不能再次就同一执行依据和执行内容申请执行,因为执行完毕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执行程序终结。
2、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再次申请执行,本案中小朱发现小李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属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定情形,所以小朱再次申请执行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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