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发现
共同债务,先判断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否双方共同意愿、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2.若为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或判决的
财产分割与
债务约定,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双方或一方
追债。
3.承担较多债务方可按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超出部分。
可先协商,协商不成
收集证据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系夫妻,两人离婚时未对一笔债务进行处理。离婚后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该债务。小朱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小丽觉得即便属于共同债务,离婚了自己也不用管。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若经认定确属共同债务,虽然离婚协议或判决对
夫妻财产分割和
债务承担有约定,但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
主张权利。
2、若小朱承担了较多债务,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小丽追偿。双方可先协商债务分担事宜,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相关
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重新分割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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