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加盖公章的收据一般有
法律效力,公章代表单位确认内容,认可经济往来,可作证明交易、收款等事实的
书证。
2.不过,有法律效力不代表能证明全部待证事实。
若涉及合同,要结合合同判断证明力。
3.若收据内容
违法、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可能无效。
4.
诉讼时,对方有反证反驳,法院会综合判断。
总之,其证明力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其他
证据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有经济往来,小李向小朱出具了一张加盖公章的收据,证明收到小朱支付的款项。之后双方因交易
产生纠纷,小朱以该收据为证据,主张已完成付款义务。小李则称该交易有合同约定,收据不能证明全部待证事实,且收据所涉内容可能违反规定应无效,还拿出了一些相反证据。
案情分析:1、加盖公章的收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单位对收据内容的确认,可作为证明交易发生、款项收取等事实的书证,本案中小朱提供的加盖公章收据初步可证明付款事实。
2、但收据有法律效力不意味着能证明全部待证事实,若交易涉及合同约定,需结合合同判断收据证明力。本案中小李提出有合同约定,需综合
合同审查收据证明力。
3、若收据内容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诉讼中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收据所证明的事实,法院会综合判断。本案中小李拿出相反证据,法院需综合考量来认定收据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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