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珠宝店价值3万财物,构成抢劫罪。
此罪侵犯公私
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定罪不看抢劫数额。
2.一般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3.抢劫珠宝店属“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财物”,属加重情节,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
4.具体
量刑结合实际,看有无
自首、
立功、坦白等情节。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钱财,实施了抢劫珠宝店的行为,成功劫得价值3万的财物后逃离现场。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抢劫数额不大,不应受到重罚,而
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以严惩,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抢劫珠宝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害公私财产权,也侵害公民人身权,不以抢劫数额定罪。
2、抢劫珠宝店属于“抢劫公私财物”中“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财物”这一加重情节,一般情形下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存在加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实际,考量小朱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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