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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3.12 标签: 征地拆迁 维权技巧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拆除违建的损失由违建者承担。
违建指没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按规定建设的建筑,行政机关可依法查处拆除。
因违建不合法,建设使用者有过错,所以拆除中建筑材料损毁等损失自担。
2.若行政机关拆除时有违法程序、暴力拆除等行为,致当事人合法财产受损,需担责赔偿,范围限于违法拆除造成的直接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在自家后院搭建了一处建筑。当地行政机关认定该建筑为违建并决定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行政机关实施了暴力手段,不仅拆除了违建,还造成小朱旁边合法建筑部分损坏以及屋内部分财物损毁。小朱认为行政机关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而行政机关则认为小朱违建在先,拆除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建,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查处和拆除,一般拆除违建产生的损失由违建当事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小朱的建筑属违建,其对违建的建设和使用存在过错,违建部分拆除损失应由小朱自行负责。
2、若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暴力拆除等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合法财产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行政机关暴力拆除造成小朱合法建筑及财物损毁,行政机关需对该部分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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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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