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婚内获朋友赠物,能否拿回要看情况。
若赠送无附加条件且已交付,赠与一般不
可撤销,朋友不能拿回,因为
赠与合同成立即生效,赠与人应履行义务。
2.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
撤销赠与。
3.若赠与人经济变差,严重影响生活经营,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胡送给他们一件贵重物品并完成交付。一段时间后,小胡想要回该物品,认为尽管当时赠送时未附条件,可自己现在有权拿回。小朱和小丽则认为既然是赠送且已交付,小胡不能再要回,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赠与行为未附条件且已完成交付,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一般应履行赠与义务,通常不可撤销。本案中小胡赠送时未附条件且物品已交付,从正常情况看他不能随意拿回。
2、不过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若小朱和小丽严重侵害小胡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小胡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若小胡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拿回物品,但本案未提及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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