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遇到法院重复受理案件,
当事人可按法律规定向受理法院提
管辖权异议,“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重复受理审判同一案件。
2.提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书面说明案件已由其他法院受理,附上
立案通知书、
传票等
证据。
3.法院审查认定重复受理,会裁定
移送管辖或
驳回起诉。
4.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上诉上一级法院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
起诉至A法院,A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小李送达了传票。之后,小朱又就同一合同纠纷向B
法院起诉。B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受理了该案件,并通知小李应诉。小李收到B法院的通知后,发现这属于案件重复受理情况,决定向B法院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由A法院受理的同一案件,B法院不得重复受理审判。所以小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
2、小李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
书面形式向B法院阐明该案件已由A法院受理的事实,并附上A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证据材料。
3、若B法院经审查认定属于重复受理,将依法裁定移送管辖或驳回起诉。
4、若小李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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