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抗辩权有三种:
同时履行、先履行和
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无先后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可拒绝相应请求。
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未交就能拒交货。
3.
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或不符约定,后履行方可拒请求。
如先交货后付款,未交货就能拒付款。
4.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方有
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履行。
如发现对方经营差有支付风险,可中止交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先交付货物,小丽收到货物后付款。履行过程中,小朱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还要求小丽付款。随后,小胡和小静签订买卖协议,
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小胡未付款却要求小静交货。另外,小李和小朱有交易,小李发现小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的风险,此时小李已准备发货。
案情分析:1、在小朱和小丽的买卖中,由于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小朱是先履行方却未履行交货义务,小丽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小朱的付款请求。
2、小胡和小静的协议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小胡未付款,小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向小胡交货。
3、小李发现小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风险,小李作为应先履行发货义务的一方,可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向小朱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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