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需单位开证明,写清姓名、职务、收入及
误工减收,盖公章;无固定收入,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如完税凭证、银行流水。
2.误工时间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治疗休息时间;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算到定残前一天,要有
伤残鉴定书。
3.若雇护工,要提供护理协议、
护理费发票。
这些材料可证明误工事实和损失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误工费。小李对小朱提出的误工费金额存疑,要求小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小朱有固定工作,但仅提供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未加盖公章,且未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小李认为小朱材料不全,拒绝按其要求
赔偿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者索赔误工费,用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需包含
受害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小朱提供的收入证明未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
2、对于误工时间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因伤治疗和休息时间,若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需有伤残鉴定书佐证。小朱未提供此类材料,无法明确其误工时间,也就不能准确确定误工费金额。所以小李拒绝按小朱要求赔偿误工费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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