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定金约定过高能调整。
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的部分不算定金。
2.若定金约定过高,
当事人可找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3.交付方违约,收受方用
定金罚则时,超比例部分不适用;收受方违约,交付方要求双倍返还,相关机构会调至法定上限处理。
4.定金过高,可走法律途径调整约定,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主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合同中约定小朱向小李支
付定金3万元。后来小朱违约,小李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没收小朱支付的3万元定金,小朱认为定金约定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请求调整定金数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案例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其百分之二十为2万元,而双方约定的定金为3万元,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因小朱违约,小李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超出法定比例的1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应将定金调整至法定上限2万元范围内进行处理,即小李只能没收2万元定金,需退还小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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