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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后逃逸,可要求索赔的费用有哪些

时间:2026.03.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逃逸后,索赔分人身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况。
2.人身损害索赔:
包括治疗损伤的医疗费、耽误工作的误工费、请人护理的护理费、就医交通支出、按标准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遵医嘱的营养费。
致残有残疾相关赔偿,致死有丧葬和死亡赔偿金
3.财产损害索赔:
含修车费、物品损失、施救费;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重置费;营运车停运损失、非营运车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李驾驶的车辆追尾,小李负事故全责。但小李因害怕承担责任当场逃逸。小朱身体多处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小朱要求小李赔偿相关费用,小李却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李的侵权行为导致小朱人身损害,小朱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若小朱致残,小李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致死,小李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对于财产损失,小朱可要求小李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小李需承担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车辆的重置费用。若小朱车辆为经营性车辆,小李要赔偿合理停运损失;若为非经营性车辆,小李需承担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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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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