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赌博罪累计赌资计算分不同情形。
现场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等,一般直接认定为赌资。
2.网络赌场中,投注、赢取点数能折算成实际资金的,按折算金额认定。
3.参赌人员特定情况下已赢取财物也计入赌资。
多人多次赌博,各次赌资应累计。
4.计算遵循
证据充分原则,有充分证据的赌资才计入,结合监控、口供、资金流水等确定。
案情回顾:警方在一次扫赌行动中,查获了一个地下赌场。现场收缴了大量现金、筹码等用于赌博的钱物。同时发现该赌场开展
网络赌博活动,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警方在调查时,对于赌资认定产生争议。参赌人员小胡已赢取的财物是否计入赌资,以及多次赌博的各次赌资是否累计计算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依规定一般可直接认定为赌资。对于该赌场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若投注、赢取的点数能按比例折算成实际资金,则以折算后的金额认定赌资数额。
2、参赌人员已赢取的财物在特定情况下要计入赌资。且多人多次赌博,各次赌博的赌资应累计计算,但要遵循证据确实充分原则,需结合赌博场所的监控、参赌人员的口供、资金流水等证据综合确定累计赌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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