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其余人员是否担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未参与、教唆、帮助打架,且事后做到合理劝阻、
报警、救助,一般无需担责。
2.存在以下情形可能担责:
怂恿、挑拨他人打架,构成
共同侵权,要与打架者
承担连带责任;打架后有能力制止却不制止,能救助伤员却不救助,有过错就要按程度
赔偿。
3.综上,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无过错,以此确定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餐厅发生口角,随后开始打架。一旁的小胡、小丽和小静目睹了整个过程。小胡不仅没有劝阻,还在一旁怂恿小朱和小李继续打;小丽有能力制止打架却未采取行动;小静则在打架发生后积极劝阻,并在有人受伤后拨打相关救助电话并进行简单救助。事后,受伤者要求参与打架及在场的所有人承担
赔偿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静对打架行为无任何参与、教唆、帮助等积极推动行为,且在打架发生后尽到了合理劝阻、报警、救助等义务,通常无需担责。
2、小胡有怂恿、挑拨等教唆打架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需与打架者小朱和小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小丽在打架发生后,有能力制止却未制止,存在一定过错,可能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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