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宠物店与顾客有
服务合同,弄丢宠物属违约。
2.
赔偿分两方面:
财产损失按宠物价值定,参考购买价、品种等因素;若有特殊纪念意义,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支持对特定物致严重
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
3.顾客要留好购买凭证等资料,先与店方协商,协商无果可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从小养大的宠物狗送到宠物店寄养。寄养期间,宠物店不慎将宠物狗弄丢。小朱要求宠物店赔偿,宠物店只愿按宠物狗购买价格赔偿。小朱认为宠物狗陪伴自己多年,有特殊纪念意义,除财产损失外,还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宠物店与小朱存在服务
合同关系,宠物店弄丢宠物狗属
违约行为。在
财产损失赔偿上,应依据宠物本身价值确定,可结合购买价格、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市场行情等评估。
2、因该宠物狗是小朱从小养大的伴侣宠物,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根据相关法律,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可保留好购买凭证、宠物照片、健康检查记录等证明宠物身份、价值等信息,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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