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约要付
违约金。
2.违约金不超单位培训费用,单位要求支付的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费用。
3.培训费用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前者如讲课费、教材费,后者如差旅费等。
4.服务期长时,按已履行期限分摊费用,算出未履行部分额度。
5.普通
入职或业务交流培训,通常不能约定违约金。
案情回顾:小朱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为其安排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服务期为三年。公司为此支付了培训讲授费、教材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培训期间小朱的差旅等间接费用,共计5万元。小朱在服务期仅履行一年后便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这是普通入职培训,不应支付违约金。
案情分析:1、此次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依相关法律,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小朱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构成违约。
2、培训费用涵盖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总计5万元。服务期为三年,小朱已履行一年,尚未履行两年。那么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5万÷3×2≈3.33万元,公司要求小朱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该额度。
3、此培训并非普通入职培训或业务常规交流,所以小朱提出不应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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