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和
定金是不同的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若一方违约,对方可在两者中选其一适用。
2.违约金数额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法院或
仲裁机构可依请求适当降低。
3.定金数额由
当事人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的部分无效。
4.因违约金无明确上限,特定情况下数额能比定金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后小朱违约,小李面临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条款。小朱认为定金是确定的,应按定金处理,且违约金数额不应高于定金。但小李觉得违约金能弥补自己更多损失,坚持适用违约金条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小李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2、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违约金一般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并无类似明确上限限制,所以在特定情形中违约金数额可以比定金金额高,若小朱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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