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罪的欺骗隐瞒行为有多种。
伪造、
变造账本凭证,像涂改账目、做假收支凭证。
2.账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虚构成本、夸大费用,少列收入是隐瞒各类收入。
3.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收到通知
不按规定申报。
4.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
虚报计税依据、编造减免税理由少缴税,目的都是少缴或不缴税款。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为逃避缴纳税款,采取了多种欺骗、隐瞒手段。一方面,他故意涂改账目,制作虚假的收支凭证,还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虚构成本、夸大费用;另一方面,隐瞒销售收入,收到税务机关申报通知后拒不申报,并且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报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些问题。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涂改账目、制作虚假收支凭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是逃税罪中欺骗、隐瞒行为的一种。
2、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隐瞒销售收入的做法,分别对应多列支出和不列、少列收入的情形,同样是
逃税的手段。
3、收到申报通知后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也符合逃税罪中欺骗、隐瞒的表现,其目的是逃避缴纳税款,已涉嫌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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