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共同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否担连带责任

共同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否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6.03.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借款人
通常负连带责任,若借款合同未明确按份担责,各借款人对全部债务有清偿义务。
债权人能要求任一借款人还全款,该借款人还款后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应担份额。
2.抵押人
一般无连带责任,以抵押物担保债务。
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优先就抵押物受偿。
抵押人仅在抵押物价值内担责,超部分不担责,除非另有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为共同借款人向小丽借款50万元,双方未明确约定债务分担方式。小胡以自己的房产为该笔借款作抵押。借款到期后,小朱、小李未偿还借款。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全部50万元借款,小朱认为应与小李按份承担。同时,小胡担心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自己要承担剩余债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作为共同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小丽有权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借款,小朱偿还后可向小李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2、小胡作为抵押人,以其房产为债务提供担保,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若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胡无需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