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不会失效,但有三年
诉讼时效。
2.过了诉讼时效可采取措施补救:
一是让
债务人重新确认
债务,补写还款计划等,形成新债权受法律保护。
二是保留
主张权利证据,用书面、短信等
催款,使时效中断重算。
3.债务人自愿还款,不能以时效过为由要回。
协商不成
起诉,虽对方可能抗辩,仍可补救权利维护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胡一笔钱,小胡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起初小朱未及时催款,三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此时小朱才想起此事,要求小胡还款,小胡却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的债权不应因时效而消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借条本身虽不会失效,但存在三年诉讼时效。本案中小朱起初未及时催款,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符合时效规定情况。
2、小朱可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债权。他可以争取让小胡重新确认债务,如补写还款计划等,形成新
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也可保留向小胡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款函、短信等,使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若小胡自愿还款,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即便协商不成起诉,小胡以时效抗辩,小朱仍可借助这些方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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