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被诉
共同债务,出席庭审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出席能维护自身权益,可在法庭陈述
债务观点并举证质证。
2.不出席庭审,法院会缺席审理判决。
此时无法当庭反驳,可能因未提供有利
证据和辩论,承担不利后果。
3.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可委托
诉讼代理人,要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
4.为保障权益,建议出席庭审,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被诉需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
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然而开庭时,小丽因疏忽忘记庭审时间未出席。小朱在法庭上坚称此为共同债务,小丽却无法当场反驳和举证。
案情分析:1、出席庭审既是当事
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小丽本可在法庭上就债务真实性、是否属共同债务等陈述观点并举证质证,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但她未出席庭审,失去了这样的机会。
2、法院在小丽缺席的情况下可能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由于小丽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若小丽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她未这样做。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常应出席庭审,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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