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
当事人可依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2.恢复原状即回到订约前状态,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其他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等。
3.因
违约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另有约定除外。
4.
合同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仍需履行以处理后续事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小朱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小李却迟迟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小朱多次催促无果,遂通知小李
解除合同。小李认为合同已部分履行,不应解除。而小朱要求小李返还已支付的货款,恢复到订约前状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案中,小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朱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小李未履行的交付货物义务应终止。
2、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小朱已支付部分货款,其请求小李返还已支付货款,符合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规定,小李应返还。
3、若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朱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若有相关条款应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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