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申报:
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连带债权也需说明,同时提交
证据。
2.债权审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查,编制债权表提交
债权人会议核查。
无异议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可
起诉。
3.债权清偿:
破产财产先清偿费用和
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
财产分配完,未受偿债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小丽作为债权人,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一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书面说明了债权数额且提交了相关证据。小胡同样是债权人,他申报的是连带债权也进行了说明。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小朱公司对小丽的债权有异议,认为数额过高。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债权人在
公司破产后应按法院确定的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相关情况和提供证据,小丽和小胡的做法符合这一要求。
2、管理人按流程登记造册、审查债权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履行职责。
3、当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如小朱公司对小丽债权有异议,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4、后续破产财产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若财产分配完毕,未受偿债权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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