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欠条
诉讼里,原告所在地可能有
管辖权。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欠条若属
借款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原告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若借贷双方没约定履行地,也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原告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其法院有管辖权。
3.若有符合规定的
约定管辖,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并出具欠条,双方
未约定还款地点和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胡欲
起诉。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胡则主张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若欠条属于借款合同,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本案中,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胡是接受货币一方。且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履行地,所以小胡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小胡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双方有约定管辖且符合法律规定,则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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