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毁坏他人价值几万财物,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达到
立案标准,
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各地“数额巨大”标准不同。
4.达到立案标准,公安
立案侦查,检察院
提起公诉。
5.受害者可在
诉讼中提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朱为泄愤,故意毁坏小胡的财物。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达数万元。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
犯罪,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并
赔偿损失,而小朱则觉得赔偿财物即可,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本案中,小朱故意毁坏小胡财物价值达数万元,若达到当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来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2、小胡作为受害者,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因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至于小朱毁坏财物价值是否属于“数额巨大”,需按照当地具体标准判断,进而确定
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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