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7岁
未成年人签合同,效力依情况定。
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
2.否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与自身情况相符的合同有效,像接受赠与、买文具。
3.其他合同需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三十日内未表态视为拒绝。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
案情回顾:17岁的小朱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
买卖合同。小朱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合同签订后,小朱的父母得知此事,卖家也催告小朱父母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小朱父母未作表示,卖家认为合同有效要求小朱履行,而小朱父母则认为合同未经他们同意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17岁且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并非纯获利益合同,也与他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
合同效力待定。
2、卖家催告小朱父母在三十日内追认,小朱父母未作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拒绝追认,所以该
合同无效,卖家要求小朱
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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