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酒后在家死亡,若饮酒是个人自主行为且无人劝酒等过错,责任由饮酒者自担。
2.劝酒者等可能担责的情形:
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未安全护送无自主能力者回家、饮酒者有危险未及时救助。
3.酒质量问题致死亡,生产者和销售者担责。
应收集饮酒情况、酒来源等
证据,协商
赔偿不成可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邀请小胡、小李到家中聚会饮酒。席间,小胡用言语刺激强迫小李喝酒,小李虽表示身体不适仍被劝酒。酒后,小朱和小胡未将已失去自主能力的小李送回家,而是让其独
自离开。次日,小李被发现死于家中。小李
家属认为小朱和小胡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和小胡觉得饮酒是小李自主行为,他们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明知小李身体不适仍劝酒,违反了不应强迫他人饮酒以及不应劝不适宜饮酒者喝酒的注意义务。
2、小朱和小胡在小李失去自主能力后,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导致小李独自离开可能面临危险,他们应对小李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若酒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酒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双方可先收集饮酒情况、酒的来源等相关证据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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