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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里受害者是否也算犯罪

时间:2026.03.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1.非吸案里,受害者不算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以回报承诺向不特定对象吸金,实施者构成犯罪。
2.受害者是被蒙骗,基于错误认识投入资金,目的是获收益,不是参与违法
他们是受损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3.但如果受害者协助非吸,如帮忙宣传、组织,可能成为共犯,按非吸罪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以许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小丽、小静等人受其蒙骗,基于错误认识将资金投入,期望获取投资收益。然而,小胡在知晓小朱的行为后,不仅投入资金,还协助小朱进行宣传和组织活动。后小朱的非吸行为被发现,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

1、小丽和小静作为受害者,因受小朱蒙骗投入资金,其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并非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本身也是该犯罪行为的受损方,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不算犯罪。
2、小胡在投入资金的同时,为小朱的非吸行为提供了协助宣传、组织等帮助,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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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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