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签订却不履行属违约,违约方要担责。
2.合同有
违约金或
赔偿计算方式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合同无约定,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受损方要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签订了一份
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易的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等条款。然而,到了约定的交付时间,小朱却未能交付商品。小丽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则称
违约金过高。
案情分析:1、小朱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属于
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
违约赔偿计算方式,应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小朱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小丽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3、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小丽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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