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有欠债,要按法定程序处理。
先成立
清算组,全面清查登记公司资产和负债。
2.清算组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还需登报公告。
3.
清偿债务时,先付清算费用、
工资、
社保等,再缴税,最后还
公司债务。
有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
出资比例分,
股份有限公司按
持股比例分。
4.若财产不够偿债,清算组向法院
申请破产,之后由法院处理
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的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但公司存在欠债情况。三人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登记,然而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小朱认为只需电话通知部分大额债权人即可,不必在报纸上公告,小李和小胡则坚持按法定程序公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处理欠债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成立清算组全面清查登记公司资产和负债是必要步骤,且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公告,小朱的观点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在清偿债务时,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若按此顺序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若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
破产程序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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