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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情形下,我打车费用谁承担

时间:2026.03.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对方事故全责,合理的打车费用由其承担。
因为对方担责,致车辆受损不能用,合理打车费用算财产损失
2.要保留好打车票据,证明费用真实合理。
3.赔偿时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
4.协商不成,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票据等证据起诉
5.不合理打车费如高价专车费用,可能不获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的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为满足日常出行小朱选择打车,并保留了打车票据。小朱要求小李承担打车费用,小李却认为部分打车费用不合理拒绝全部承担,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因小李在事故中负全责,需对事故造成小朱的全部损害担责。小朱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其为满足日常出行合理打车产生的费用,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小李应承担此费用。
2、小朱应保留好打车相关票据,以此证明费用的真实、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但不合理的打车费用,如为享受高级服务乘坐高价专车的费用,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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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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