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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金额30万按什么标准判

时间:2026.02.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伪造股票金额达30万,构成伪造股票罪。
伪造股票数额超20万,就要立案追诉
2.一般情况下,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或单处1万-10万元罚金
3.若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标准司法综合认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罚,主管和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了金额达30万的股票。证券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小朱的伪造行为,随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认为自己伪造股票未造成实际损失,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而司法机关则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伪造股票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伪造股票金额达30万,已满足立案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伪造股票罪。
2、小朱虽称未造成实际损失,但伪造股票罪的构成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小朱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若司法实践中认定其伪造数额巨大,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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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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