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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能不能算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时间:2026.02.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1.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像发表权、署名权等专属于作者,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2.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带来的经济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婚姻期间创作作品,许可他人使用获报酬,另一方有权共享。
3.婚前创作完成,婚后才获收益的作品,其收益是否共有要具体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是一名作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将该小说的复制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获得了一笔报酬。小丽认为这笔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共享;而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的创作所得,应归自己所有。另外,小朱在婚前还创作了一部作品,婚后该作品获得了一笔出租收益,对于这笔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专属于作者,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小朱在婚姻期间创作的小说因许可他人使用复制权获得的报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权共享。
2、对于小朱婚前创作的作品在婚后获得的出租收益,收益是否共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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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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