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保护消费
定金。
当事人可约定
付定金作债权
担保,
定金合同交付时成立。
2.
债务人履行
债务,定金可抵价款或收回。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3.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部分无效。
4.
消费者遇
定金纠纷,可按此规定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店铺预订商品,与商家约定支付定金5000元,商品总价20000元。小朱支付定金后,商家却以商品缺货为由无法提供商品。小朱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商家只同意退还50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小朱支付了定金,定金
合同成立。
2、商家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交付商品的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案例中商品总价20000元,其百分之二十为4000元,所以商家应双倍返还8000元,剩余1000元应按原数返还,小朱可依法要求商家返还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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